2009年军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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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军械工程学院 2008-10-30 16:33:18 |
一、招生人数 学院200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00余名(含自筹经费生1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总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国防生; ③能取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地方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地方往届生、军队院校委培生、地方成人本科毕业生、地方专升本、专接本以及本三批次录取的本科生均不允许报考; ④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军队在职干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具有军人气质,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包括: ①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2米,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身高-110)Kg±15%; ②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9(0.8)以上,无色盲、色弱; ③无慢性传染性疾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肝功能正常; ④无癫痫病、精神病、梦游症、癔病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病史。 4、截至入学当年9月1日,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地方考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5、军队在职干部考生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报考;国防生须经所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审批同意且不能报考军事学学科。 6、无学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必须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文章(网上报名时填入备用信息栏,同时将期刊原件寄送学院研招办)。 7、现役武警干部按照军队干部同等对待。 三、报名及考试 网上报名、现场照像和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及考试地点不限。初试科目共4门,101政治、201英语为必考,业务课一为数学,按各专业指定的数学卷种报考,业务课二在报考专业内任选其一,复试专业课在报考专业内任选其一。 四、注意事项 1、国防生没有录取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后无需保留学籍; 2、从事装备技术与管理工作的军队在职干部优先录取; 3、地方考生(不含国防生)只能报考工学学科,女生限招1人,录取后将根据总政治部有关政策办理参军入伍手续。 4、军事装备学、军事运筹学、军队管理学、后方专业勤务四个学科只招收现役军人,非军事学专业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上述学科须保留学籍; 5、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入学资格。 6、标注★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标注☆的为军队重点学科、标注▲的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7、我院提供部分往年考试试题及复习参考书,考生可于2007年10月1日至30日与我院研招办联系购买,其他时间不受理有关事宜。 五、推荐免试 学院2009年拟接收20名“211工程”院校培养的国防生以推荐免试的方式入校攻读硕士学位。 1、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入学当年9月1日),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③申请人达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条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④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的国防生,前三年综合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5%;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院校的国防生,前三年综合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5%; ⑤本科所学专业为数学、物理、光学、机械、电子、电气、控制、通信、计算机等与武器装备建设密切相关的理工类专业; ⑥所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同意推荐。 2、申请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推荐免试工作时间为准,接收程序及手续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3、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但须参加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联系 人:曹瑞昌 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97号研招办 邮编:050005 传真/电话:0311-87992123 学院代码: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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